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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组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部署,充分运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全面排查发烧咳嗽患者,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省医保局专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自2月9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在全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各地医保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报送数据信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医保部门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数据,每天定时报送省医保局和当地防控部门,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的保护工作。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督促和指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内容,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的定点零售药店,责令整改,视情况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省医保局出台政策,应对肺炎疫情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省医保局以救治病人为中心出台“5个全部”措施 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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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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